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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保险公司通常约定的意外伤害,是指遭受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。
今年3月,深圳某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白先生带领一批“驴友”徒步穿越惠州与深圳交界处的山脊线路“三水线”时,一名宋姓“驴友”不幸中暑身亡。因为每位“驴友”都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新推出的“为‘驴友’量身打造的”登山户外运动意外伤害专项保险,按所购保险类别,“驴友”们都以为宋某父母可得10万元赔偿。但是,宋某的父母却没有拿到赔偿金。
法医开具的死亡证明是“符合猝死”,猝死的定义是由潜在疾病或功能性障碍导致的突然意外死亡。宋某这个意外不属于法医定义上的意外伤害,属于疾病身故。因此,猝死不在登山户外运动意外伤害专项保险的理赔范围。
购买意外伤害险中暑身亡的“驴友”怎样才能获得保险赔偿呢?推出登山户外运动意外伤害专项保险的保险公司温馨提示:
增加保险交费,将疾病身故包括中暑身亡在内列为登山户外运专项保险理赔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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